壹、目標:
為獎勵從業偶戲傳統技藝優秀人員及對偶戲工作有特殊貢獻與成就之團體、個人,直接或間接地帶動整體偶戲的發展,讓偶戲事業造就成為最崇高的榮譽指標,進而開發偶戲新市場,豐富我國偶戲劇作的內涵,提升偶戲資產的國際競爭力。
貳、評審委員會:
本須知評審工作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遴聘專業人士組成金掌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參、獎勵項目、名額、方式及獎勵金額度:
ㄧ、獎勵項目及方式
階段 獎 項 獎勵名額及方式
第一階段 創作劇本入圍獎 分兩階段評選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比:
1. 第一階段:
(1) 徵選創作劇本,含原創及改編,需未曾在金掌獎演出之劇本,內容以雲林在地或台灣地方知名傳奇軼事或趣聞為題材,劇名自訂。
(2) 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比「創作劇本」選出入圍作品10名,經入圍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各獎項評選。
2.第二階段:
(1) 安排於偶戲節演出,由評審委員會
進行現場演出評比。
(2) 各獎項得選出1名,各頒發金掌獎座乙座及獎金。
3.第一階段入圍者,需將演出劇情內容與
團隊簡述介紹於偶戲節活動展場展示(展場基本架構由本府設置,展場內容由入選團隊自行規劃設計)。
第二階段 最佳創新劇本獎
最佳口白技術獎
最佳操偶技術獎
最佳視覺技術獎
最佳配樂(含後場)音效獎
最佳團隊演出獎
二、獎勵名額及獎勵金額度
獎別 名額 獎勵金
創作劇本入圍獎 10名 50,000
最佳創新劇本獎 1名 100,000
最佳口白技術獎 1名 100,000
最佳操偶技術獎 1名 100,000
最佳視覺技術獎 1名 100,000
最佳配樂音效獎 1名 100,000
最佳團隊演出獎 1名 100,000
各獎項名額演出未達標準者,由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得以從缺。
肆、資格:
從事偶戲相關工作及對偶戲有興趣之團體。
伍、入圍者或得獎者有參選身分不符規定
、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府得於事實確認後,取消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或獎座。
陸、徵件須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9年4月15日(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九時
至下午六時),例假日、逾期或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未完
備者,得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評審。
2.收件地點:報名者應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報名 (採郵
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雲林縣政府第二屆金掌獎」。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
網址:http://www2.yunlin.gov.tw
電話:(05)5350572、(05)5327613轉129或128
3.第一階段評比時間:4-5月份擇日評審
4.第二階段評比時間:99年8月23日至27日(實際演出日期抽籤決定之)
二、應檢附資料
檢附資料 份數
1.報名表 1份
2.創作劇本 6份
3.參賽作品電子檔 1份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份
5.保證及授權書 1份
備註
1.由報名者以報名表完成書面報名。
2.每一報名者參賽獎項以三項為限。
3.每一獎項每團僅以一位參賽者為限。
4.報名表應填妥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5.未附上項資料者,不得參加評選;應徵劇本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請自留底稿。
三、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應填妥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二)劇本之內容,其格式與注意事項如下:
1.劇目以雲林在地或台灣地方知名傳奇軼事或趣聞為題材單元劇(演出
時間為60分鐘),劇名自訂。
2.應徵件數以一件為限,以A4紙張,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體為14號字,左側裝訂,參賽作品需有「劇情大綱」及「人物
介紹」,作品不得署名,並請附參賽作品文字檔。
3.有關人物介紹、場景等非故事內容者,均不列入評選。
4.改編劇本者,應附劇本及原著與檢附原著作者之著作財產權已消滅之證明。
四、報名應徵案件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柒、評審委員會與評比方式:
(一)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比之。
(二)評比方式分二階段。
1.第一階段:
(1)由評審委員會就「創作劇本」進行評比選出入圍作品10名,經
入圍者,得參加第二階段各獎項評比,並頒發獎勵金;未能參
加第二階段各項評比者,視同棄權,並不予頒發入圍獎勵金。
(2)入圍創作劇本者,安排於偶戲節期間競技演出,演出前應就劇
情內容與團隊成員作簡述介紹。
2.第二階段:
(1)應經全體評審委員3/4以上出席,出席委員2/3以上同意評比
選出得獎者。
(2)各獎項選出一名得獎者,頒發金掌獎座乙座及獎勵金。
捌、評選結果由本府公告,並頒發獎狀、獎金。
玖、得獎者獎金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以給付總額10%。
拾、得獎之作品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應由得獎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拾壹、本府得無償將得獎之劇本內容永久登載於本府網站或出刊(冊)供教學使用。
拾貳、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評審者,不予評審;已公告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頒發獎狀、獎金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外,得獎者應將已領之獎狀、獎金交回本府。
一、有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均不予評審。
二、報名參選之劇本有毀損、字跡模糊等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評審。
三、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拾參、本須知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府解釋或由本府提評審委員會決定。
【進入比賽網站】 | 【立刻報名】
比賽總獎金: 1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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